Thursday, June 30, 2011

為什麼Apple辦得到,Google辦不到

講一下我理解中,為什麼Apple 辦得到(合乎中華民國消保法)Google 辦不到的原因。

要知道,在AppStore & Android Market上交易,可不是只有Apple/Google與消費者,交易的過程中,還有軟體開發商這單位。

Google面對的不是只有消費者這塊,Google可是還有跟千千萬萬個軟體開發商,簽有合約,Google若是片面為了服合中華民國的法規,而在台灣進行七日鑑賞期,那可是違反了Google與軟體開發商所簽屬的合約。這一頭另一頭,可是比台北市政府還大多的EA等軟體商。

今天,Google把整個Android Market下架,仍是不脫他 Don't Be Evil的口號。

既然今天Google沒有辦法,在法規上及技術上,快速的處理這問題,那麼,把Android Market下架,是唯一能合法處理這問題的方式。只有待Google修改過Market程式,以及與眾多軟體商,解釋這狀況,讓軟體商自由選擇是否要在這特殊市場上上架。

在這天來臨之前,這是唯一,可以在不違反眾多法規及合約下的解決方案。

至於北市府葉大官人,對Google在合法的範圍內,用他意料之外的方式,處理這問題;而腦羞成怒,對Google合法的作為,開罰一百萬。

我只能說,法律是天龍人在玩的。

至於 Apple為什麼可以,因為 Apple跟軟體商簽的合約本就有30天退費條款阿




推 coldlian:xbox live跟psn要是被北市府告 不知道會如何應付喔?       07/01 03:16
→ coldlian:會為了台灣而修改現行於全球的規則嗎?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07/01 03:17

這又要談到另一個商業上問題了 Android Market 與其它 Market 的不同。

整個 Android平台,當初是為了讓各別電信商,能有自我掌控的權力,所以沒有推一個一統的 Market ,這樣的好處是,電信商會推 Android比較用力。

至於 Apple那大一統的平台,讓電信商無利可途,所以在美國,也是持到iPhone上市的四年後,才有第二家電信商開始賣 iPhone

Apple/MSFT/SONY 為了賣軟硬體,一定會進全力要求開發商,符合當地法規的要求。

但是 Android Market 只是 Google 的示範平台,所以要解決法規問題,讓電信商去自建Market處理吧

對於北市府開罰Google Android Market的一些感想

對於一個新興、發展中的行業,開明的政府,應該採取延後立法的動作;在一個運作正常,還未出現嚴重問題的市場,政府不該強硬將現有的法規,不經與業界及消費者團體討論資詢,就強加以規範,只能說郝軍頭上行下效。垃圾袋政策如此,App Market也如此。

今天Google被罰,跟本是天龍人間的自我感覺良好。月初市議員要求市府處理iPhone App Store上 350,000的 App中,一隻無法運作的程式的問題。

就為了這 1/350,000  的問題程式,葉大官人,就這麼巧妙(恐怖)的善用行政解釋的權力,在短短的幾日內,就把數個發展中的數位產業,輕輕鬆鬆的就納入了現有的消保法去管理。


這之間的過程,比立法院立法還簡便,立法程序好歹會有行政單位、幾個立委助理看過法案再送表決;今天,一個擁有極大權力的行政官員,明知法已不適用,卻仍執意擴大解釋消保法適用範圍。在部落格上,未經見面,就以上到下的指導口氣告訴商家

『我希望Google能意識到自己犯了多大的錯誤—不是對臺北市政府,而是對全世界信賴Google跟Android系統的消費者。』

只能說,好大的官威。大官人,請你了解,你的一言一行,對我們這些小民,有多長遠的影響好嗎。

ref:
1. 蘋果黑心APP再不退錢 今將被重罰
2.從處罰Google一百萬談起

葉狀師表示:『也有網友質疑,軟體不應該適用郵購買賣七日鑑賞期的規定。我必須同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議題,但是,目前法律並沒有將軟體買賣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之適用,所以Google不能自己變成立法者,自己決定適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—台灣的業者不能,Google也不能。』